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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工程建设标准综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02  来源: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院  作者:赵建平  浏览次数:1134
核心提示:一、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与管理 1.工程建设标准化定义及管理体制 定义: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编制及管理的相关规定,重点介绍了照明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及其内容。文章包涵有工程建设标准化分类及特点、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应当遵循的原则、我国照明工程建设的设计标准及其内容、评价指标确定的原则等。
 
  关键词  照明工程标准 分类及特点 遵循的原则 编制与管理
 
  一、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与管理
 
  1.工程建设标准化定义及管理体制 定义: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该活动包括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和对标准实施的监督。在标准制定方面,包括标准的计划下达、 编制、 审批发布和印刷出版四个环节。 在组织实施方面,包括标准的执行、宣传、培训、管理、解释、调研、意见反馈等工作。在标准实施的监督环节,主要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 各方主体实施标准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实现“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在实际工作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承担了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综合管理。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管理。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2.工程建设标准化分类及特点
 
  工程建设标准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类。 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是对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地方标准是对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 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工程建设活动的复杂性、重要性、固定性、受自然环境影响大等特点,决定了工程建设标准的复杂性、特殊性和重要性。因此,工程建设标准的特点主要是: 综合性强、政策性强、技术性强、地域性强。
 
  标准、规范、规程都是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习惯上统称为标准,只有针对具体对象才加以区别。 按照《标准化和有关领域的通用术语第一部分:基本术语》GB 3935.1的规定,规范一般是指在工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中,对设计、施工、制造、检验等技术事项所做的一系列规定;规程是对作用、安装、鉴定、安全、管 理等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做的统一规定。
 
  3.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应当遵循的原则
 
  (1)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2)以行之有效的生产、建设经验和科学技术的综合成果为依据,对需要进行科学测试或验证的项目,要纳入计划、组织实施,并写出成果报告,对已经鉴定或实践检验的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的科研成果,可以纳入标准。
 
  (3)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纳入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当具有完整的技术文件,且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
 
  (4)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对经过认真分析论证或测试验证,符合我国国情的应当纳入标准或作为标准制定的基础。
 
  (5)充分发挥民主,与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共同确认。
 
  (6)做好与现行相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避免重复或矛盾。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现行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非常重要的条文,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水、节材、环境保护 和其他公众利益以及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强制性条文具有法律的属性,一经查出违反《强制性条文》,不管是否发生工程质 量事故都要追究责任。这就如同交通规则一样,由于其是法律,只要违反,不管是否肇事都必须处罚。
 
  强制性条文颁布以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高度重视,纷纷开展了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活动, 以准确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把握强制性条文的精神实质,全面了解强制性条文的产生背景、作用、 意义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等内容。 强制性条文的正确实施,对促进房屋建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照明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工程建设标准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和衔接,成为一个科学的有机整体,构成工程建设标准的体系。 与工程建设标准某一专业有关的标准,可以构成该专业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与工程建设某一行业有关的标准,可以构成该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以实现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化为目的的所有工程建设标准,可以形成全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以达到工程建设标准标准结构优化、数量合理、全面覆盖、减少重复和矛盾,做到以最小的资源投入获得最大的标准化效果的目的。
 
  三、我国照明工程建设的设计标准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照明品质是我们实施绿色照明的宗旨。
 
  节约能源的前提是要满足人们正常的视觉需求,也就是要满足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不应该一味地强调节能而降低照明的数量(照度)和质量(眩光、 照度均匀度、 颜色、 眩光等)的要求。 我国工程建设的标准体系建立的比较完善,不同的照明场所都已经制订或正在制订相应的建设标准(见表1)。 这些标准均是针对人们的视觉工作需求而制订,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并尽量和国际标准靠拢,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四、我国照明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基本情况
 
  1.照明设计标准适用范围及内容:《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034)涵盖了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包括办公、 图书馆、商店、 影剧院、旅馆、 医院、学校、博物馆、展览馆、金融、体育等)和工业建筑的室内功能照明标准。
 
  该标准规定的照明评价指标包括: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照度均匀度、统一眩光值(UGR)、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a)、相关色温、照明功率密度限值(LPD)。
 
  该标准内容全面、系统, 它包括了各类建筑照明设计的数量指标(如照度)、质量指标(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光源颜色、显色性、反射比等)、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照明配电及控制等。涵盖了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图书馆、商店、影剧院、旅馆、医院、学校、博物馆、展览馆、金融、体育等)和 工业建筑的照明标准和节能标准以及有利于执行的"照明管理与监督"内容,形成了一部较完整的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填补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空白。
 
  《室外作业场所照明设计标准》(GB50582)它包括了室外各类场所(机场、铁路站场、港口码头、造修船厂、石油化工工厂、加油站、发电厂、变电站、 动力和热力工厂、建筑工地、停车场、供水和污水处理厂等)的作业场地室外功能照明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规定城市道路照明、道路交汇区照明以及人行道路照明的照明标准。其中道路照明评价指标;机动车交通道路 照明应以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总均匀度和纵向均匀度(或路面照度均匀度)、 眩光限制(阈值增量:失能眩光的度量。表示为存在眩光时,为了达到同样看清物体的目的,在物体及其背景之间的亮度对比所需要增加的百分比)、环境比(环境 比:车行道外边5m宽状区域内的平均水平照度与相邻的5m宽车行道上平均水平照度之比)和诱导性(诱导性: 沿着道路恰当地安装灯杆、灯具,可以给驾驶员提供有关道路前方走向、线型、坡度等视觉信息,称其为照明设施的诱导性)为评价指标;人行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 均照度、 路面最小照度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
 
  《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JGJ/T 163)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应运而生的新的技术标准。新的标准借鉴国内外夜景照明的研究成果,使我国的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靠拢。根据不同城市规模及环 境区域提出建筑物泛光照明的照度和亮度标准值。它包含了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景观元素以及步道和广场等室外公共空间、广告与标识的照明标准。
 
  《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JGJ 153)包涵了体育场所各类体育运动项目训练和娱乐活动、业余比赛、专业训练、专业比赛、TV转播国家国际比赛、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HDTV转播重大 国际比赛以及TV应急等对照明的要求。该标准规定的照明评价指标包括:维持平均照度值、 照度均匀度、统一眩光值(UGR)、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a)、相关色温以及转播彩电时主摄像机的垂直照度、朝向场地四个方向的垂直照度、 照度梯度、各垂直照度的均匀度等。
 
  2.照明设计标准照度分级及含义
 
  照明设计标准在标准制定时,对照度的等级进行了确定分级,该分级与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 008/E-2001)的分级大体一致。在主观效果上明显感觉到照度的最小变化,照度差大约为1.5倍。照度分级:照度标准值应按0.5、1、3、5、 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3000、5000 lx。标准规定的照度值通常情况下均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
 
  3.照度(亮度)标准值确定依据:通常情况下,照明设计标准规定照度标准值是指维持平均照度值,即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此数值。它是在 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的时刻,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这是为确保工作时视觉安全和视觉功效所需要的照度。确定的依据和原则主要是考虑照明的视觉需求,如 道路照明的目的是为机动车驾驶员提供良好的视觉条件,使他们能及时发现前方60m-160m范围内的障碍物(国际上认定的障碍物一种典型尺寸为18cm x18cm,反射比为0.5)。 因此,道路照明照度影响因素重点是车速和交通流量。又如人行道路的使用者主要是行人,行人的视觉工作特点与机动车驾驶员不同,而且不能规定统一的观察位 置,路面的反光特性又有很大不同,因此采用亮度指标是不合适的,所以采用了照度指标。人行道路上行人的一项重要的视觉活动是看清对面来人的面部,这需要提 供适当的垂直面上的照明,并且通常是以半柱面照度指标来评价或垂直照度进行评价。
 
  4. 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语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规定(或要求)”。
 
  结语
 
  我国照明工程建设标准应该说在标准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大力支持、精心管理下,在照明领域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近十年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 展,标准体系已比较完善,涵盖了室内、室外以及功能性和景观性等各场所照明。从标准的内容看已逐步与国际标准以及一些发达国家的照明标准靠拢,在某种程度 上有些指标已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特别是节能考核指标。
 
关键词: 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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