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送审稿)
审查会议纪要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6]第261号文件要求,由常州市路灯管理处主编的《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标准,经由科研、设计、路灯单位、生产厂家进行了三次讨论征集意见阶段,已全面完成标准送审稿。经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同意,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于1997年11月12日至13日在北京召开《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标准审查会议。出席会议的有住建部标准定额司产品处方启通处长、黄金屏副处长,以及科研、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单位等专家共15位代表参加。
会议由建设部城镇道桥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张均任高级工程师、主持,会议组成了由郭绍华高级工程师主任委员、李景色高级工程师、宋伟林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委员的《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标准审查委员会。
标准主编张华工程师介绍了标准编制依据及主要内容,审查委员会专家针对高杆照明设施的安全、实用、先进、经济性进行了认真而广泛的讨论,并取得了共识,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标准根据目前国内外高杆照明技术的发展趋向,积极采用了国外有关高杆照明的先进技术,并结合我国设计、加工生产能力的实际,较为全面、系统、科学地规定了设计计算、加工生产、施工安装、质量标准的检测方法和规则,是一部具有指导性的法规文件。经全体与会代表对标准的每一条文进行认真推敲、充分的讨论,一致同意通过《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标准的送审稿。
二、本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是根据目前国内高杆灯生产厂家的技术水平和道路照明行业实际运用的具体要求,并考虑到国外同类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国际标准通用惯例而制定的。有些技术指标比国外先进,高于国际标准值,该标准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三、审查委员会提出对前言、校验标准等方面进行修改补充意见,希标准编制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后,完成报批稿上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