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道路照明灯杆技术条件》第四次会议
在连云港市召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标函[2014]126 号《2015 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城市照明专业委员会、城市照明管理单位和灯杆生产企业等单位参与编制的行业标准《道路照明灯杆技术条件》于 2015 年 8 月 28日在连云港市召开了编制组第四次会议,会议由城市照明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张华主持。
为使灯杆标准更趋完善、合理,更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实际应用的需要,主编单位开展了广泛的调研工作,收集了国内外有关灯杆的标准及资料,广泛听取了灯杆设计、路灯管理单位和各种灯杆生产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经编制组多次研讨一致认为:一是目前国内已应用的钢、铝、不锈钢、玻璃钢和木材等材质生产的灯杆都应列入标准编制内容;二是要保证标准涉及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对相关技术参数的设置进行验证;三是将灯具安装口径和灯杆法兰盘与基础安装尺寸统一规范,在一定杆高范围内安装孔距标准、互换通用化;四是灯杆标准国内没有的要填补国内空白,采用国外标准要努力达到国际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编制组还将再次召开会议,对《道路照明灯杆技术条件》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力争年内完成征求意见稿,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上网公开征求意见。
▲ 张华副秘书长主持会议
▲ 与会代表在认真讨论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