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法规中能适用于偷盗照明设施案件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关于盗窃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第一百一十九条第1款中,关于破坏电力设施罪的相关规定,以及第二百六十四条中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其中“数额较大”的判定标准按各地方经济水平区别而有所不同。以常州为例,盗窃公私财物达 3000元的,才能按盗窃罪进行起诉,若未能达到标准的,仅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关于盗窃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相关规定进 行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一百一十八、第一百一十九条第1款中,行为人实施偷盗、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必须是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引起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使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才能构成本罪。
偷盗者正是利用这些法律漏洞,尽量减少自身受到的打击力度。在以往的工作中,常常发生抓获了偷盗者,却因为偷盗获利未达获刑标准而免于刑事起诉的情况。一旦偷盗者摸清了法律底线,就会更加有恃无恐,甚至引起周边人群跟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