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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900天环境整治:包括建筑、夜景照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05  来源:东南快报  浏览次数:1302
核心提示:到2015年的全国城运会前,福州城市面貌要实现大变样。昨日,记者获悉,为更好开展福州市环境综合整治900天大会战,福州市制定《福州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综合设计导则》,目前该导则已由规划部门编制完毕,并已下发各规划、设计单位。
    (中国道路照明网讯)到2015年的全国城运会前,福州城市面貌要实现大变样。昨日,记者获悉,为更好开展福州市环境综合整治900天大会战,福州市制定《福州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综合设计导则》,目前该导则已由规划部门编制完毕,并已下发各规划、设计单位。

    根据导则要求,福州市人流密集的街市、旅游点和城市主要出入口通道,重要景观道路(滨江滨水的城市干道),重要行政、商业、文化、城市门户地带的城市主干道等将成为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区域。主要有五一路、五四路、鼓屏路、八一七路、中亭街、白马路、湖滨路、华林路、杨桥路(西门-东街口)、乌山路、古田路、浦上大道、乌龙江大道等。此次整治内容共分为十大类,分别是:既有建筑、绿化、绿道、道路桥梁、交通设施、市政管网、城市家具、夜景照明、户外广告、环卫设施。

    此外,导则还指出,沿街建筑实体围墙应实施“拆墙透绿”.分界宜采用绿篱、花坛(花池)、栅栏、透景或半透景围栏。城市绿地不宜设置围墙,应选用沟渠、绿墙、花篱或栏杆等替代围墙。主要道路临街建筑物、广场、绿地、城市主要入城口的高层公共建筑物、大型桥梁、高架路等城市标志性建筑物,以及道路与节点可视及的高层建筑,应当按城市夜景照明相关规范设置景观照明设施。区域照明设施的外溢光、杂射光,应避免对行人和车辆形成失能或不舒适眩光,应争取做到“见光不见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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