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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正式揭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3-26  浏览次数:4609
核心提示: 经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市编办[2007]9号文件),“西安市路灯管理处”更名为“西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07年3月26日,西安市人大副主任芦猛虎、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雷英杰为西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揭牌。
    经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市编办[2007]9号文件),“西安市路灯管理处”更名为“西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07年3月26日,西安市人大副主任芦猛虎、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雷英杰为西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揭牌。

    西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处隶属于西安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前身是建制于1960年的西安市路灯管理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西安市的照明设施类型已发展为以夜间照明为主的功能灯和以美化为主的景观灯,内涵也相应扩大为“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总称”,西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浪潮中应运而生。

    西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公共道路照明设施的设计、维修和管理工作,完善城市道路、广场、车站、桥梁等公共区域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拟订城市照明的环保与节能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照明监控系统的建设与日常管理等。

    城市照明设施对城市交通安全、社会治安、人民生活、美化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在西安市“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发展理念和建设国际性现代大都市的大背景下,城市照明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城市照明设施已覆盖北至东风路、南至长安区、东至狄寨、西至西咸世纪大道的广大区域,有灯路段达到1210条,供电线路总长1500余公里,专用变电站310台,专用控制箱208台,监控终端300台,各类路灯145568盏。其中主、次干道以基本实现自动化控制,控制路灯128879余盏。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城市照明管理处作为公益事业单位,“为人民服务”是工作的根本宗旨,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是追求的目标。照明设施维护实行服务承诺制:平均亮灯率达到98%以上;处理白天亮灯故障不超过4小时,处理夜晚大片灭灯故障不超过24小时;事故灯杆一星期恢复;服务热线电话(86276333)24小时值班,对群众来电来访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信息反馈及时。

    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努力下,多年来全市平均亮灯率保持在98%以上,切实履行了承诺服务,同时一大批高质量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投入了使用;近几年共改造无灯街巷830多条,装灯7900余盏,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城市照明充分发挥了亮化美化城市、提升城市形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生活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获得了多项荣誉:东二环路灯工程被评为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未央路立交景观照明工程与整体立交工程一起获建设部“鲁班奖”;劳动路-桃园路高架桥照明工程、丈八北路路灯工程被评为陕西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2005年被评为西安市“先进集体”、西安市“四五”普法先进集体陕西省照明学会先进单位;先后2人被评为西安市“劳动模范”,1人被选为西安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2006年被评为市政管理委员会综合目标考核工作一等奖,西安市2006年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展望前景,光辉灿烂。富有创新精神的干部职工队伍,将继续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规范、高效、务实、创新”的工作精神和饱满的工作热情,认真开展“管理、服务、创新”年活动,为更好地实现“亮化城市、美化生活”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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