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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花路340米只亮3盏灯 市政管理处路灯所所长停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8  来源:温州晚报  浏览次数:1241
核心提示:长340米,宽约10米的荷花路(莲花路至大南路段),虽地处市中心,沿途却只设置了4盏路灯,其中一盏还常年不亮,2010年~2012年三年间接警事故数达204起,共致60人受伤,今年被市政府列为市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
   (中国道路照明网讯)长340米,宽约10米的荷花路(莲花路至大南路段),虽地处市中心,沿途却只设置了4盏路灯,其中一盏还常年不亮,2010年~2012年三年间接警事故数达204起,共致60人受伤,今年被市政府列为市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
 
  荷花路由原旧城改造指挥部建设,2009年8月28日通车,但三年半过去,莲花路至大南路段的路灯至今仍未移交给市政管理处路灯所。由于城建体制改革,市名城集团下属的市名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现在为荷花路的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下属的市政管理处路灯所为监督单位。
 
  出台五项措施,全市排查“黑灯瞎火”
 
  与会人员:触动很大,今后主动服务不能只停在嘴上
 
  昨日,针对本报曝光的荷花路“墨黑墨黑”三年半未亮灯的情况,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分管数字城管和分管市政的两位副局长牵头,召集相关处室参加。会议上宣布人事处理决定,虽路灯未移交,但市政管理处路灯所作为城市路灯的管理方,由于其督查工作不力,导致路灯一直未安装,故对其直接责任人市政管理处路灯所所长进行停职处理,同时要求市政管理处分管副主任做出书面检查。
 
  同时,为防患于未然,下一步执法局将出台五项措施:一、市政管理处从即日开始,对有路无灯、道路破损等现象进行全市范围的排查,将排查结果与建设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督促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要求配套安装道路照明设施;二、继续巡查未移交道路路灯、道桥的运行情况,及时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在建工程的管理和尽快办理移交;三、加强工作人员责任心、主动性,加强处管设施的管理养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在道路亮化考核上扩大考核面;五、加强对智慧城管采集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加大巡查力度,提高采集员对城市问题的发现率,加强对未得到及时处置的案卷重新派遣,对多次派遣仍未有效处置的将加强督办力度,一督到底。
 
  事后记者采访了一位与会人员,“触动很大,看来今后主动服务不能只停在嘴上了”。
 
  记者专访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局长李世斌
 
  路灯三年没亮,是工作责任心出了问题
 
  昨天下午,记者对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局长李世斌作了专访。
 
  记者:对于荷花路的路灯,有些人认为城管与执法局只是一个监督单位,并非责任方,你对此怎么看?
 
  李:是的。尽管路灯的建设并未移交给市政管理处,但是204起接警事故和60人受伤的事实却在不断提醒我们,这不是一句简单的“与我无关”就能打发的。市政部门应当监督到位,督办到底。据我了解,路灯所之前的确曾向施工单位就路灯移交事宜进行过督促,但是最后还是没有一督到位。城市管理,大家都应该承担起责任,这样事情才能做好。
 
  记者:我们做出如此严肃的处理,是希望达到怎样的效果?
 
  李:通过这件事,我希望大家能“举一反三”。有一种习惯是,很多事情在第一时间发生,没有及时解决,出问题了,领导批示了,群众提意见了,媒体来督促了,才表态说我立马就去做,就像荷花路的路灯一样,三年半了居然都没有亮起来,直到曝光了,才出来承诺。我们是不是应该多问个“为什么”,为什么当初没有做?或者做不到位?这就是我们的工作态度还存在问题,还没转变观念,对于工作还缺乏责任心,没把城市管理放在心上。处理不是目的,而是让大家知道今后我们的工作应该怎么做。
 
  记者微调查
 
  公务员众口一词说“问责”
 
  是对隐形“小鬼”的有力警醒
 
  此次,市城管与执法局拿出如此态度,在我市公务员队伍中也掀起了一阵涟漪。在接受记者调查的20名公务员中异口同声:“是一个警醒。”
 
  “这几年来,从问责制、即办制的出台,到一系列小鬼难缠的报道,无非就是想让老百姓的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更方便得到解决,但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却还存在这样一条三年半都亮不起灯的路,我们的工作值得深思”,在机关工作的老陈如是说,“城管与执法局能拿出这样的态度,对于我们公务员队伍中的一些隐形‘小鬼’是有力的鞭策和警醒,现在不仅要对我们牵头的事情用心,对于我们看到的督办的事也要担起自己的责任”。
 
  李女士是公务员队伍里的一个新兵,听到此消息后有点惊讶,“这是一个警钟,也是对今后工作的警醒,可真不敢推脱或是有丝毫偷懒了”。
 
  市民监督团声音
 
  市人大代表童洪锡:市中心这条“墨黑墨黑”的路,我们还要继续追问继续监督“一站到底”,这是我们更是相关责任部门应该持有的对市民生命珍重的态度。对此事有监管责任、不是第一责任人的市市政管理处路灯所,相关负责人已经被停职,而身为业主单位的市名城集团却“未问其责”,现在看来,业主单位是诚意不足,职责缺位。
 
  市民监督员周德耀:城市基础建设的质量问题,关系到每一个市民的利益。业主单位心中的那盏“职责的灯”迟迟不亮,也暴露了该业主单位内部制度建设可能存在问题。我希望业主单位能尽快解决好此事,并以此为契机,真正做到举一反三,建立有效的内部自查、监督机制。这样能避免,为什么每次只有让不满意的市民找上门了,才被动应对,进退失据。
 
  市民监督员白洪鲍:这件事,也暴露出有些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不强。荷花路路灯稀少,照不亮的不是路面,更是人心,暗淡的是公众对相关职能部门的那份信任。现在,我希望这条墨黑的路灯早点能被点亮,让它驱散市民心中的阴霾,这也是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所在。作为公众,我不希望看到某一个负责人下台了事,更希望看到的是,公务人员问责机制和服务标准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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