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9日,湖南省城市照明协会第四届六次理事会在长沙市中天大酒店召开。会议由理事长张金亮主持。除怀化、吉首因故请假外,9个常务理事单位和5个理事单位的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协会08年度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和协会财务收支情况。通过认真地讨论,会议商定了协会下一步和2009年度的主要工作。现将会议有关精神纪要如下:
一、理事们在对协会秘书处一年来的所做的工作表示基本满意的同时,建议要加强秘书处的力量。
二、会议通过了调整会费标准和增加县级单位为理事单位的决定。
(一)、将会费标准调整为:常务理事单位每年6000元;理事单位每年3000元;县区级路灯单位每年1000元;厂家单位每年6000元。
(二)、由各县级路灯单位向协会提出成为理事单位的申请,再提交理事会审定。审定原则为一个地级市一个县级理事单位。
三、会议强调,2009年协会的主要工作是加强三项交流,关于做好两个调查,构建和谐协会,促进科学发展。会议明确了下一步和2009年的具体工作任务。
(一)、报请省电力公司取消路灯预购电、简化路灯工程申请用电手续。组织各地级市路灯管理单位做好本城市政府的鼓动工作,力争市政府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报请增加公用事业附加费。将《湖南省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纲要》发给各地级市单位征求意见,再报省建设厅。编写《关于我省城市照明建设管理的意见》报省建设厅。
(二)、举办一期路灯专业培训班和一次全省路灯行业技术比武。组织一次调研、考察活动。
(三)、报请省建设厅修订《湖南省路灯维护定额》。
(四)、协会秘书处实行常态管理,增加1-2人专门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将协会工作分解,由常务理事单位分担部分工作。
(五)、建好《湖南城市照明网》。动员有条件的城市创建网站。
(六)、编辑《湖南省城市照明协会通讯录》。
(七)、调查全国主要城市及我省城市照明经费情况,编写调查报告报省相关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