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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面临索赔潮 涉及金额逾千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2  来源:新快报  浏览次数:1002
核心提示:佛山照明关联交易门”事件持续发酵,继被证监会罚款后,佛山照明即将面临一波股民对其的索赔潮。
   广州中院已受理该案,律师表示,股民“抱团”增加获赔概率
 
  佛山照明关联交易门”事件持续发酵,继被证监会罚款后,佛山照明即将面临一波股民对其的索赔潮。日前,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对外透露,其代理的上百名佛山照明股民索赔案已被广州市中院受理,记者昨日也获另一位股民代理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证实,其已经收集了几十名股民的投诉,目前正准备诉前的准备工作。
 
  还有更多股民加入索赔行列
 
  3月6日,佛山照明发布公告称,已于当日正式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中称,2010年、2011年佛山照明在定期报告以及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上均存在违法行为。该决定书对佛山照明及所涉及的相关高管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媒体报道,3月18日,代理上述上百名佛山照明股民索赔案的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广州市中院已经受理了其提交的股民诉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这些股民包括佛山照明发行的A股和B股持有者。吴立骏透露,符合条件的索赔金额已超1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股民索赔并不止这一波。厉健表示,目前有数十名股民也已经向其提出请求,近日将向广州市中院提交索赔诉讼,预计赔偿金额在3000万元-5000万元。“而且股民的诉讼期可以在证监会做出处罚的后两年,随着更多佛山照明股东加入索赔行列,总体索赔金额将更高。”
 
  上市公司虚假信披屡禁不止
 
  虽然证监会抑制虚假信息披露的各种举措其实一直在进行,但从最初银广夏、安妮股份[-0.85% 资金 研报],到2010年因虚假专利上市搁浅的苏州恒久,再到胜景山河因招股书披露不实、涉嫌虚增销售收入等情况被取消上市资格,上市公司虚假信披屡禁不止。
 
  厉健认为,违法成本太低是上市公司愿意冒险“踩线”的根本原因。“证监会行政处罚最高的才60万元,这对于上市企业来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此外,也与国内中小股民依法维权意识太薄弱有关,国内绝大部股民都不会去关注《证券法》和最高法院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更没有想过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自己遭受损失可以依法索赔。
 
  除此以外,有股民对记者表示,精力、诉讼成本、诉讼周期、执行难等方面都是股民没有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的原因之一。
 
  对此,厉健表示,股民打官司成本主要是起诉时预交给法院的诉讼费,根据相关规定,诉讼费一般在索赔金额的2%上下,例如索赔2万元,预交诉讼费300元;索赔10万元,预交诉讼费2300元。诉讼费最终是由败诉方负担。“据我了解,80%类似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中,作为原告的股民都获得了胜诉。

  股民维权指引

  什么情况下起诉?
 
  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违法事实已经被有关机关认定。常见的是证监会或财政部已经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对有关责任人作出有罪的刑事判决。这是投资者起诉的前提条件,也叫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前置程序。
 
  如何起诉?
 
  对于股民告上市公司的案件,目前有很多专业律师专门进行代理诉讼服务。厉健表示,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这类案件,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即律师前期不收取律师费,只有在官司打赢了、股民获得赔款之后,再按协议约定的适当比例支付律师费。部分案件会产生小额差旅费。
 
  索赔条件?
 
  1.股民所投资的股票存在虚假陈述,已被有关机关处罚或判刑。
 
  2.买入和卖出该股票的时间要符合条件。简单地说,投资者必须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买入股票,并且一直持有至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后。而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虚假陈述揭露日,则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在揭露日之前卖出股票或者揭露日之后进行的投资不享有诉讼权利。

  提醒

  股民“抱团”获赔概率大
 
  厉健律师提醒,股民要关注上市公司公告,根据司法解释,只有在上市公司被证监会或财政部作出行政处罚,或被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之后,股民才可以起诉索赔。
 
  此外,厉健建议股民尽量委托专业律师代理索赔。这类诉讼案情重大、疑难、复杂,专业性很强,诉讼周期比较长,股民自己单独起诉维权成本较高、诉讼风险较大。委托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代理,有利于股民“抱团取暖”,获赔概率会明显加大,诉讼风险可以尽量降低。
 
关键词: 佛山照明 索赔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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