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记项目:它告诉使用者一些有关产品性能、安装、警示等重要信息;同时也规定了试验条件和方法。标记应通过三方面检查:内容完整性、位置正确性、张贴牢固性。问题主要反映在接线端子或导线上,没有零火线标记,不能保证电源线的正确安装,以及标志张贴位置不正确或不牢固等。
二、结构项目:灯具安全检验中最基本的项目,灯具结构主要由部件、连接件、绝缘件、装配零件等组成,标准条款对它们提出了安装方式、绝缘措施、机械强度、可燃材料的使用、防火、排水、防腐、防震、防护措施等要求。问题主要表现在接线端子周围8mm内无防护措施,容易使灯具外壳带电。此外夹子式台灯的弹簧夹子,夹紧强度不够很容易滑落,造成光源玻璃破碎伤人,如果灯具工作时脱落,会造成电源短路发生触电事故。
三、接地规定项目:标准要求I类灯具不但要有接地标志,而且接地装置和其它可拆卸金属部件应有很好接触。例如:格栅灯具或灯盘的格栅或筒灯反光罩与接地装置之间电阻应不大于0.5Ω。如果接触电阻大,则认为灯具没有很好接地。当灯具外壳因漏电而带电时,会伤及人的生命。
四、外部和内部接线项目:产品不合格主要表现为内外部导线过细。例如:内部导线要求不低于0.4mm2,本次监测结果导线最细仅0.1mm2,在大电流工作条件下导线及易老化,严重时会导致灯具短路,危及生命财产安全。防触电保护项目:标准要求灯具在安装使用过程中人体的任何部位不能触及带电体。问题主要出现在荧光灯灯座、罗口灯座上,以及标称Ⅱ类灯具导线没有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这类灯具很容易使人触电伤人。
五、热试验项目:标准要求异常工作条件下灯具通电试验结束后,灯具任何部分不得变成不安全,如灯具开裂、烧焦和变形,试验后标记应清晰可见,对于带有镇流器的灯具要求能正常工作。问题主要表现在镇流器上,如:有1台灯具使用电感镇流器,绕组温度实测238℃大于允许194℃。还有15台灯具,使用电子镇流器,异常试验后灯具不能正常工作。使用荧光灯的镜前灯、壁灯这种情况非常严重。
六、插入损耗、骚扰电压、谐波电流限值项目:属EMC电磁干扰范畴。这3项直接影响到电网的安全,指标严重超标时会影响相邻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别是数字设备的正常工作,如计算机、电话、视频设备等。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不断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不合格商品强制退出机制的作用,实施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有效检测,净化消费环境。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上述不合格商品,可以凭据购物凭证向销售商要求退货。
灯具不合格商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