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期间,会议由代玉坤理事长主持,张华副秘书长向理事长们汇报了2013年城市照明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为精简协会机构,完成了城市道路照明专业委员会与城市照明专业委员会合并工作,理顺了专委会的关系;为更好地发挥专委会的作用,设立了常务秘书处、技术工作部、道路照明工作部、景观照明工作部、《城市照明》编辑部、市政金杯示范(路灯)评审委员会等机构;为配合住建部城建司的中心工作,组织会员单位对《绿色照明城市评价标准》提出修改意见,并组成调研组对6个城市进行调研试评;参与多项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编写了《贯彻<“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实施细则》;争取保留了《城市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最大限度的维护了会员单位的利益;与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共同主编了《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参编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LED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等国家或行业标准;积极做好各项标准的培训工作;开展了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评审活动;组织各项标准的培训工作,分别在余姚、成都和长沙组织三次培训;开展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评审活动;受住建部城建司委托,进行全国城市照明设施调查等工作。

会议认为:随着城市照明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协会工作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科学发展、积极进取、再创优势”为总体要求,做到五个主动相适应:一是主动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相适应;二是主动与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协会的要求相适应;三是主动与城市绿色照明发展的新形势相适应;四是主动与行业发展的新需求相适应;五是主动与会员单位、生产企业的诉求相适应,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的作用,认真履行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