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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送审稿审查会议在北京召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04  浏览次数:2199
核心提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完成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送审稿(以下简称《标准》),并于2014年9月28日在北京召开了《标准》审查会,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道路与桥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及标准定额研究所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提出了审查原则及要求。会议成立以李国宾教授为主任委员的审查专家委员会。编制组部分成员出席了会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完成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送审稿(以下简称《标准》),并于2014年9月28日在北京召开了《标准》审查会,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道路与桥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及标准定额研究所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提出了审查原则及要求。会议成立以李国宾教授为主任委员的审查专家委员会。编制组部分成员出席了会议。
    审查专家委员会听取了编制组编制工作情况汇报,对《标准》逐章逐条进行了审查,形成如下主要审查意见:
    一、《标准》编制组提供的审查资料齐全,《标准》内容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
    二、《标准》编制组通过广泛调研和查阅相关资料,总结了我国城市道路照明设计和建设经验,结合国际上道路照明设计的先进经验和研究成果以及我国道路照明实际情况和需要,针对我国当前城市道路发展建设需要和照明技术与产品的实际情况,编制完成了适用于我国城市道路照明的设计标准,对我国的道路照明设计具有指导意义。
    三、《标准》条文编写简练、严谨,结构完整,内容充实,与现行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协调一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
    四、会议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1. 标准中的部分术语应与道路术语相协调;2. 调整并细化LED光源选择规定。
    五、会议审查了编制组提出的强制性条文,建议将7.1.2条列为强制性条文报送相关部门。
    审查专家委员会认为《标准》技术指标合理,与现行标准之间协调配套,一致同意通过审查。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审查会议
   
    ▲标准定额研究所雷丽英处长(左)和标准归口单位包琦讳总工
   
    ▲审查委员会主任李国宾教授(左)和副主任周太明教授
   
    ▲主编单位李铁南教授介绍标准编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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