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城市照明专业委员会编辑部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各方共同遵照履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城市照明专业委员会编辑部于2016年在《城市照明》刊物(季刊)上刊登产品广告。
二、发行范围、方式
《城市照明》 创刊于 1980 年,由城市道路照明技术情报总站创办、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城市照明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在全国城市照明行业内部发行的科技期刊。
刊物为大16K版面,于每年3、6、9、12月底出版发行的季刊。刊中设有“设计应用”、“问题探讨”、“高杆照明”、“夜景照明”、“灯光监控”、“微机应用”、“安全生产”、“企业管理”等栏目,包括探讨城市照明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交流,及时传递中外城市照明的科技信息和动态,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广泛交流城市照明行业管理和深化改革的经验等主要内容。
《城市照明》入编认刊资费标准如下:
序 |
规 格 |
价格 (每期/元) |
连续刊登二年 优惠20% |
赠送刊物(本) |
1 |
封 面 |
25000.00 |
20000.00 |
20 |
2 |
中页16K整版 |
13000.00 |
10000.00 |
15 |
3 |
中页16K双版 |
20000.00 |
16000.00 |
20 |
4 |
封 三 |
13000.00 |
10000.00 |
15 |
5 |
封 底 |
20000.00 |
16000.00 |
20 |
备注:1、若甲方有公司主页,可免费在《中国道路照明》网站友情链接。 2、双版价格在总价基础上优惠20%,如上表中页16K双版所示。 3、连续刊登二年及以上的单位可在认刊标准的基础上特优惠20%。 |
三、刊登版面及取费
期号 |
版面类型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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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
中页 |
封三 |
封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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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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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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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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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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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广告费用(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四、付款方式
自协议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入编认刊费用汇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汇入单位:常州清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2400601001817039891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1.广告内容和广告版面设计排列样稿由甲方提供,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广告内容真实性及相关资料来源合法,如广告内容取自第三方作品,则其应取得权利人的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虚假及资料导致纠纷,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2.甲方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获奖的产品,请附上有关证明的复印件,所刊登的产品如有侵权他人行为的,一切事宜由甲方负责。
3.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制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广告内容。提供的样稿应用软件:POTOSHOP6.0或7.0,尺寸规格:214×289mm(含出血位),照片像素:﹥300dp。
4. 乙方刊物于每年3、6、9、12月底出版发行,甲方提供的产品广告内容和版面设计排列样稿,每期必须在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之前提供,甲方产品广告内容不按时提供,乙方即视作甲方同意按上期版面刊登。
5. 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可要求甲方作出修改。
6. 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支付乙方广告费。
7. 广告发布期满后,甲方如欲续签合同,应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续签合同之期限、费用及其他条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未经任何一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所有内容,如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承担受损方一切损失。
七、附则
1. 双方公司资料如有变更,包括地址、电话、传真、银行资料、公司代表等,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2.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3. 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联系方式:潘云峰 13951218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