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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路灯不亮24小时内解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03  浏览次数:1546
核心提示:日前,《河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出台,新规定指出我省鼓励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产品,城市道路照明主干道的亮灯率应达到98%,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应达到96%;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率应达到95%,景观照明设施的完好率应达到90%。
    日前,《河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出台,新规定指出我省鼓励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产品,城市道路照明主干道的亮灯率应达到98%,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应达到96%;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率应达到95%,景观照明设施的完好率应达到90%。

    另外,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规范对城市照明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城市照明设施一般故障应于24小时内排除,严重故障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应于3个工作日内排除;遇突发危急故障、重大安全隐患或极端恶劣天气时,应于1小时内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防止造成次生事故;按规定时间科学合理地启闭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城市照明设施正常维护时,白天不得开启功能照明或景观照明进行一般性照明设施维护作业;因改造、维护或抢修,需要整体关闭或开启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时,应报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并严格控制每次关闭或开启时间,如关闭时间超过24小时应通过媒体等途径提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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