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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除腰灯的可行性分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12  来源:长沙路灯管理所  作者:李涛、谭玉林、毛盈旎、任伟贡  浏览次数:1911
核心提示:目前长沙市一些道路都存在使用腰灯为人行道提供照明的情况,经长沙路灯管理所实地考察仔细探讨研究发现,部分道路的腰灯并未起到作用且存在很多弊端,应考虑拆除。
    摘  要:目前长沙市一些道路都存在使用腰灯为人行道提供照明的情况,经长沙路灯管理所实地考察仔细探讨研究发现,部分道路的腰灯并未起到作用且存在很多弊端,应考虑拆除。

    关键词:腰灯 道路照明 节能

    一、长沙市腰灯使用的现状腰灯(又称副灯),顾名思义是位于路灯杆“腰部”的灯。其作为路灯灯型的一种,一般安装在人行道侧。腰灯增加了道路照度,有利于夜间行人安全,而且作为装饰性灯具之一,也为城市道路增添了亮丽。但是,一些腰灯不适用于道路照明:

    (一)在周边照度充足道路设置的腰灯如韶山路、劳动路。其中韶山路使用400W+250W双火高压钠灯配70W节能灯腰灯,劳动路使用400W单臂高压钠灯配150W高压钠光源腰灯。这两条道路属于市中心繁华路段,周边店铺林立。建筑物照明、橱窗照明和招牌照明使人行道已十分明亮,照度大大高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腰灯照明明显多余且因为树枝遮挡完全起不到作用(见彩页图一、二)。

    (二)在行人稀少、偏僻道路设置的腰灯如麓谷大道、东方红路。麓谷大道所处位置属于高新工业园区,周围几乎全是工厂;东方红路靠近西三环,周围仍属于未开发地带(见彩页图三、四)。夜间这些路段极少有行人通过。

    (三)在人行道窄、主灯照明已足够的情况下设置的腰灯如新世纪大道。新世纪大道位于开福区属于郊区主干道,其人行道仅5米宽,400W高压钠光源已足够保证人行道的照明。经实测,退出腰灯后新世纪大道人行道的照度符合《标准》要求,根本不需要腰灯辅助照明。

    二、设置腰灯的弊病(一)易损耗、维护困难腰灯安装于灯杆半腰,易遭受外力损坏,维护频率较高;因为腰灯安装在人行道侧较低位置,升降车车斗很难就位,不易维护。同时,腰灯还属于异形灯具,造型繁多,难于匹配更换。且由于厂家加工工艺复杂,内部线路维修困难,大大增加了维护人员的工作量及维修难度。

    (二)造成不必要的能源浪费目前多数道路腰灯的照明功效显得多余,造成了能源和资金的浪费。以劳动路的150盏腰灯为例,按每盏150W的功率、一年运行2075h(每天5h)计算,一年所需电量=150盏*0.15kW*1825h =41062.5kW·h,一年需电费=41062.5*0.933元/ kW·h =38311.31元。

    (三)不符合绿色照明的要求《标准》对快速路、主次干路、支路的照明功率密度作了明确规定,但没有专门对人行道的功率密度作明确规定。我们按照《标准》“当人行道路与非机动车道路分设时,人行道路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非机动车道路的照度值的1/2,但不得小于5 lx。”推算,≥6车道的主干路的人行道的照度值约为15~10 lx,对照《标准》表7.1.2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为0.70~0.55 W/m2。

    照明功率密度LPD=P/(W*S)P为光源与镇流器功率之和,W为人行道宽度,S为灯的间距。

    以劳动路为例,道路宽30m,灯间距35m,灯具采用双侧主灯加腰灯布置方式。光源为400W +150W钠灯,400W、150W镇流器功耗分别为40W、30W。

    计算公式:LPD=面积S=wl(w为道路宽度,l为灯具间距)功率P=1/2p+1/2p+1/2p+1/2p=2p(p为一个灯具内光源功率,包括镇流器功耗)已知,S=30m*35m=1050m2P=2p=2*(400W+40W)+(150W+30W)=1240W因此,LPD=1240W/1050m2=1.18W/ m2功率密度值大大高于0.7~0.55W/m2。经过现场查勘对比发现,拆除腰灯后照度并无明显变暗,400W路灯已足够明亮(见彩页图五、六)。

    三、拆除腰灯的意义在保证照度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取消现有道路上的腰灯(或取消腰灯的设计),既可节约能源,又可节能大量的建设和维护资金,同时又符合城市绿色照明的要求,是实现道路照明节能减排的一项切实可行的措施。

    (一)节约能源长沙市对腰灯一般采用半夜灯控制模式,即到晚上12点过后关闭腰灯。仅以长沙市新世纪大道(芙蓉北路—万家丽路—文广路)为例,全长7.1km,采用400W单臂灯/250W腰灯的布灯方式,全路段共有556盏250W钠灯。若按每天平均亮灯5h,全年累积开灯时间为1825h,镇流器损耗为40W计算,取消腰灯全年可节电299336.5kW·h。

    取消腰灯的设置,不仅减少光污染和光干扰,而其节约电能的潜力是巨大的。

    (二)节约建设投资建设腰灯涉及的费用包括:1.灯杆因配置腰灯而产生的费用;2.灯具(含电器、光源)费用;3.1个回路的电缆费用;4.1条电缆管道的费用;5.路灯配电站因增加腰灯负荷而产生的变压器增容、增加开关等费用。

    计算式:F建=F杆+F灯+F缆+ F管+ F配其中:

    F杆为灯杆费用。

    F灯为灯具费用。

    F缆为电缆费用。

    F管为管道费用。

    F配为配电费用。

    (举例略)(三)降低维护成本一个照明系统运行的年平均总费用由三部分组成,即资本投资、电费和照明装置的维护费。

    计算式:F运=F投/10+F电+F维其中:

    F投为资本投资费用,F投/10为10年总体更换腰灯。

    F电为1年电费。

    F维为1年维护费用。

    同样以新世纪大道为例,以资本投资为1套灯具1000元,1年用电量为299336.5kW·h,电价为0.933元/kW·h,维护费用为120元/套。年计算,可节约运行维护费用40.16万元。

    F运=F投/10+F电+F维=556/10+299336.5*0.933+556*120(元) =5.56+27.928+6.672(万元)=40.16(万元)(四)实现城市绿色照明城市绿色照明是指城市公共空间,通过科学的照明设计,采用高效、节能、环保、安全和性能稳定的照明产品,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从而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经济、有益的环境并充分体现现代文明的照明。城市绿色照明的宗旨是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促进健康。取消腰灯,符合城市绿色照明要求。

    腰灯的设置是为了照亮人行道,使行人和驾驶员能迅速发现潜在的不安全因素。经现场观察,目前长沙大部分道路的主灯都能满足照亮人行道的要求。取消多余的腰灯,可以做到最大限度地节能和节省投资,并降低运行维护费用。

    参考文献:

    [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2]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89-2001 J120-2001[3] 《关于实施《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通知(建城[200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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