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照明网讯)8月1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天山大街与长江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公交站后便道上的景观灯漏电,一名兰州籍青年经过积水时触电,三名路人听到呼救后下水救人。不幸的是,触电青年与一名施救者不治身亡。除了这两人外,有关部门还在该处积水中发现了另一位死者。这名死者何时入水触电身亡,无人知晓。
近几个月,路灯漏电伤人屡屡发生。
8月3日晚上8点左右,山东一11岁女孩在滨城区渤海六路黄河六路东姜家市场附近人行道上涉水时触电身亡。出事时,积水已漫过路灯杆底部,家属疑为事发现场路灯漏电所致。
6月15日,广西一名12岁的少年经过玉林市苗园路时,因路灯漏电而触电身亡。
5月17日,辽宁抚顺一名老太在等公交时,后背靠在路灯杆上被电到,经医院检查并无大碍。
漏电伤人事件频频发生,谁该被追责?
“漏电引起的事故一般由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即电力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相关人士介绍到。根据相关规定,无论是高压电还是其他电力运行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电力企业都应承担责任。电力企业应定期检修设备,在遇到雨雪等不利天气时更应及时检修设施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避免人身损伤事故的发生。
按照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小区内的路灯和小区外的路灯产权就不同,一旦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也不同。”某市夜景照明管理处工作人员对记者强调。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供电设施的产权构成和归属很复杂,在维护方面更是涉及到多个单位。这就导致了发生事故后,电力设施产权难以区分、责任难以界定的现象出现。
事后追责只能给受害者提供一些补偿,要避免这些不幸的发生,应该从源头上解决。各地的路灯管理处应全面展开路灯检修专项行动,以提高市内路灯完好率,消除漏电带电隐患,这才能杜绝路灯漏电伤人,为行人提供一个安全的道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