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C照明节能改造技术方案-熙枚科技-SunLight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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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牌: 熙枚科技 
型 号: XM-SUNLIGHT 
规 格: XM-001 
单 价: 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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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上海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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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过去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
       商务模式:
1.节能效益分享型
在项目期内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的约定共同承担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
  注:为降低支付风险,用户可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多方面的节能效益支付保证。
  2.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类型。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3.节能量保证型
用户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注:节能量保证型合同适用于实施周期短,能够快速支付节能效益的节能项目,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固定的节能量价格。
4.融资租赁型
融资公司投资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用户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5.混合型
由以上4种基本类型的任意组合形成的合同类型。
      


       “熙枚市”“熙枚区“管辖范围内共有路灯约1万盏,1万盏250W高压钠灯,每年用电约1250万度,节电率按40%计算,每年可节电约500万度,电费按0.87元/度计,年节约电费支出约为435万元/年,熙枚科技智能照明节能改造方案,可在EMC改造的基础上二次节能,节能效果达到30%-40%,通过每盏灯的策略开关灯、策略调光、分组控制、隔一亮一、片区控制、时间控制、光照度控制、人流量车流量控制、温度控制等等,实现EMC项目的二次节能,按30%计算,每年的节约支出约在130.5万元/年,按照1万套单灯控制智能控制系统的成本计算,单灯控制器、集中控制器和远程操作软件三部分,大概2年多点的时间,可完全回收智能控制系统的所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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