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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国绿色照明工程”的意见


国家经贸委 建设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年三月十六日)

  “中国绿色照明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节能环保工程,是“九五”期

间我国节能工作的重点之一。自1996年10月实施以来,在各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支持

和配合下,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照明节电工作的深入发展。一是完成

用户照明节电意识和照明电器产品、元器件产品生产企业基础状况调查,摸清了照明电器行业

发展及照明节电潜力的基本情况;二是制定并发布4项高效照明电器产品国家标准,组织6个品

种的高效照明,电器产品的监督抽查及质量分析会议,在4个城市开展质量承诺制试点活动,引

导照明电器产品市场有序发展;三是组织高效照明电器产品的技术开发、项目示范及应用推广

,促进了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四是广泛开展照明节电的科普宣传、培训教育、国际交流与合

作,使绿色照明工程逐步得到社会的认同和支持。

  抽样调查表明,仅我国内贸系统大型商厦、中小型商厦(宾馆)在用的高效照明电器产品

已分别占照明装置总功率的90%、70%,取得了显著的社会节电效果。

  尽管绿色照明工程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仍然村在部分产品质量较差、市场不规范、

高效照明电器产品推广应用力度不大,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够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中

国绿色照明工程的实施和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中国绿色照明工程旨在发展和推广高效照明电器产品,节约照明用电,建立优质高效、

经济舒适、安全可靠、有益环境的照明系统,满足社会照明质量、照明环境和减少环境污染的

需要。

  2.绿色照明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成功范例。照明节电是终端用电设备

中节电率较高、成本效益较哈哦的有效措施之一。我国照明用电量占全社会总用电量的10%左右

,照明用电多以低效白炽灯为主,高效电光源普及率低,推广潜力很大。

  3.进一步明确绿色照明工程的范畴,除推广“节能灯”(紧凑型荧光灯)外,还应推广高

效荧光灯、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等高强度气体放电灯,以及高效照明灯具和电器附件、调

光控制设备等。要将科学的照明设计引入工程设计和建设中。

  4.各级经贸委、建委(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政府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

组织领导,制定实施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技术进步,规范产品市场,强化信息服务,增

强公众的节能环保意识,促进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健康发展。

  二、完善标准,制定办法,规范市场,强化监督和管理

  1.加强高效照明电器产品标准和建筑照明节电设计规范的制定和完善工作。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应进一步组织制定和完善高效照明电器的产品标准和能效标准,为实行高效照明电器产品

的节能认证和能效标识制定奠定基础。在建筑照明节电设计规范出台前,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

,制定本地区建筑照明节电设计技术要求,以保证在新建项目中采用高效照明系统。

  2.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减杀照明能耗的规定,制定适

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绿色照明工程管理办法,促进高效照明电器产品的推广。在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把照明系统设计纳入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严格限制使用低效照明

系统。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有序地、规范地开展高效照明电器产品的国家、地方监督抽查工作

,公布抽查结果,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引导用户购买优质产品,逐步达到规范市场

的目的。对在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生产企业,要通过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和

推广。对在监督抽查中拒检的企业和在监督抽查中产品被判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通过新闻媒

体暴光,并责令限期整顿。各地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的结果,制定

配套的整顿高效照明电器产品市场的政策和措施。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从规范生产、整顿市场、加强引导、提供服务等方面入手,会同

有关部门加强对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禁止非达标产品的生产,特别要杜绝使用质量低劣的原

材料和元器件;要引导企业充实和完善检测手段,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各地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广告和不实的产品标识的违法行为



  4.要加快照明电器行业的结构调整,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兼并、参股以及中外合资、合作

生产等多种方式实现结构重组和产业升级,提高照明电器行业的整体竞争力。照明电器生产企

业应根据市场需求积极调整产品结构,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积极参与产品节能认证和质量承诺

制活动,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思想,努力创造国产名牌。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效照明电器产品的推广应用

  1.绿色照明工程的重点推广领域是机关学校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等各类公共建筑以

及工业建筑和公用设施。

  2.各地区、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并实施促进高效照明电器产品推广应用的优惠政策和激励

机制,对在实施绿色照明工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3.要积极研究、试行高效照明电器产品的政府采购制定,扩大质量承诺制实施范围,引导

、促进高效照明电器产品的大批量直销、采购活动,通过招标、投标和承诺活动,促进经国家

监督抽查合格或通过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在竞争中扩大市场份额。

  4.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要建设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大力宣传示范项目的经验,以点带面

,逐步推广,让用户真正了解使用高效照明电器产品及高效照明系统的意义,树立高效照明电

器产品“既节电又省钱”的形象。

  5.要将绿色照明工程纳入综合资源规划和需求侧管理试点项目,建立、完善能源服务公司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筹资机制,对用户实施照明系统改造。

  6.要培育、发展绿色照明的中介机构,促使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为推进绿色

照明工程开展科研设计、项目筹资、咨询服务、信息交流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7.建立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实施效果追踪和评价制定。各地区、有关部门每年应向国家经贸

委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办公室报送本年度绿色照明工程的实施情况,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实施情况

进行宏观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