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建[2001]82号
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
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我部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
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
级标准(试行)》(建建[1995]666号)、《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
定(试行)》(建施[1993]770号)、《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
[1996]608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照明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10KV以上变电站、配电室(含电缆及线路)安装工程3座;
(2) 容量160KVA以上的变压器安装工程;
(3) 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照明工程;
(4) 具有2路以上电源且可自投自复的照明工程;
(5) 设备投资在30万元以上(不含土建及电缆、线路部分)的照明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
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
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4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2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相应的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并至少具有:
(1) 20米以上升降车2台以上;
(2) 不受外光源影响的灯具检测场所。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的2项以上照明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10KV电缆或线路工程;
(2) 容量100KVA以上的变压器安装工程;
(3) 设备投资在30万元以上(不含土建及电缆、线路部分)的照明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
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程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
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
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金4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7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13米升降车和20米升降车各1台以上。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380V以上照明工程配电室和5公里以上电缆(或10公里以上架空线路)
的照明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
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
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具有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400万元以上。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的照明工程(
含变电站、配电室)。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0KV及以下的各类城市广场、道
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照明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380V及以下的城市广场、道路、
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照明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