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灯饰 亮化 建设 管理
随着合肥市现代化建设步伐的日益加快,无论是道路路网建设还是新区规划、老城区改造,合肥的城市面貌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的夜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夜间景观也就成为城市繁荣与活力的标志。1999年,国庆50周年拉开了合肥市景观亮化的序幕。2002年,合肥市人民政府灯饰工程办公室对淮河路商业步行街进行了亮化建设,改善了淮河路面貌,提振了商业业态。2005年,合肥市的高层楼体灯饰工程全面展开。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灯饰办对芜湖路、环城公园沿线以及市府广场周边区域的高层建筑进行了亮化建设,并取得初步成效。接下来,2006年—2011年合肥市对城区主要干道楼体,特别是一环路周边楼体大规模、有序的实施了景观亮化,进一步扩大了景观效果。目前全市包括区、县、市有景观照明灯具约40余万盏。笔者有机会参与全部工程建设及组织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很多存在问题,在此一一叙述,并提出解决办法,供领导决策和同行参考。
一、存在问题
1、设计效果与实际效果不符
合肥市的高层亮化是政府统一规划设计,设计一般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设计效果与实际效果不符的状况经常发生。这大致有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由于招标时间通常比较短(大部分是20-30天),一次性招标的楼体比较多(在20栋以上),且大部分设计单位是外地企业,对楼体的基本情况不了解,业主也没有办法提供楼体的详细图纸,所以造成设计方案中所需的灯具数量、类型经常与实际需求有出入,有的灯具实地不能安装或实际效果达不到设计效果的要求。
二是设计单位通常会为了自身经济效益故意夸大设计效果,造成效果图好看但实际效果不佳的状况。
三是由于现在很多生产厂家也成立了设计公司,为使自己的产品能够销售出去,设计公司有意设计自己厂生产的专利产品,这样一但设计中标,能够影响后面的设备采购,使业主单位不得不采购设计单位设计的产品。另外,专利产品大都价格比较贵,从整体上提高了工程造价。这里面的主要原因是专业的设计单位不赚钱,存在以药养医现象。
2、专业标准评定不规范
首先,合肥市灯饰建设的设备及安装招标采用的是专家评委评定制度,由招标中心从专家库里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定。由于照明专业专家本市数量不多,随机抽取的专家可能只是从事电气照明相近行业,并不能够真正了解日新月异的照明行业的发展,加上评选时间短(一般一天或半天),专家无法对设计方案中诸如实施的可能性、选定设备的质量、真正的完工效果等细节问题仔细评定。其次,现在国家对照明灯具的质量没有统一评定标准,基本上采用的都是企业标准。其三,评定现场不具备检测设备,对灯具无法精确评定,只能采取目测方法,凭经验打分。这些因素的不规范,都一定程度上给灯具的质量确认、安装后效果带来了不确定性。
3、建设资金不足
我国许多城市的灯饰工程是由政府全额投资。而合肥作为中等发达城市,政府对灯饰工程资金投入有限,为了控制工程造价,采取有效最低价中标方式竞标。由于灯饰主材市场不像建筑主材市场成熟、规范,满足功能需要的灯具设备由于使用寿命、效率、密封性能、品牌等方面的差异,市场价格差别也很大,有的相差几倍甚至十几倍,加上政府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环节多、工程款支付手续多、质保时间长等因素,使工程成本相对较大,因此为了加大利润,中标单位采用灯具设备质量相对一般、甚至质量较差的灯具设备,因此造成工程质量一般、效果一般的尴尬局面。
4、楼体单位不支持
由于合肥市经济正处于发展阶段,亮化建设刚刚起步,大部分建设楼体单位不愿意出资进行灯饰建设。据调查,合肥市的高层楼体中愿意出资建设的单位只占15%。愿意出资建设的单位也表示需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后方可建设,其主要原因是建设造价过高。一般一栋20层的楼体建设资金在30-50万元左右才能保证灯饰效果,可大部分楼体单位只愿一次性投入约10万元,且对后期的维护和管理不再进行资金支持。而85%不愿出资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部分楼体业主单位因自身确实经济困难,无力出资建设。
(2)部分楼体因属居民楼性质或产权分散的办公楼,对于出资建设存在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
(3)部分楼体已进行了外部装潢,新建的灯饰会对装潢有一定影响,业主单位不同意。
(4)没有大局观,总是想自己搞方案,结果单体感觉还好,但是放到夜间环境中就显得突兀了、另类了,没有整体感觉,凌乱。
二、解决方法
2015年合肥市生产总值(GDP)5660.3亿元,财政收入1000.5亿元,最近几年发展很快。且目前合肥正进行大规模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地铁1-3号线正在建设中、4-5号线已经论证,最近三年投入到灯饰工程的建设资金将大幅提高。但同时,灯饰工程建设后缺乏必要的维护管理经费,使得运行效果不好,造成一定浪费。
对于景观照明工程建设笔者认为应走合肥特色的建设道路:
1、首先出台相应地方法规及鼓励政策,对新建楼体,要求其灯饰规划纳入楼体设计规划中,报主管部门审定后与楼体同步建设。
2、对已建成的楼体,可先行设计,与楼体单位及时协调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做到设计既满足整体也满足实际需要。
3、对暂时没有条件亮化的单位或不愿亮化的单位可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实施。
4、做好特色街区和精品工程建设。
具体做法如下:
1、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
灯饰工程涉及到整个城市形象,是一个全局问题,不是哪一个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因此市领导的重视程度,在很大方面决定了景观照明工程的效果。同时,资金投入的多少、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的大小都是工程顺利完成的关键点。笔者认为以合肥市目前的经济实力而言,每年投入1500万元-3000万元,在5年内逐步对合肥市的高层楼体进行亮化建设,同时每年投入500万元的维护管理费用(包括电费补贴)。建设资金中预留三分之一的资金进行政策补贴(可出台补贴措施,直接现金补贴或者以奖代补,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灯饰进行建设)。对本市的灯饰企业进行管理,在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灯具质量等方面进行定期培训,成立行业协会,规范施工、验收、管理程序。
2、成立专业的设计、管理维护队伍
合肥市到现在还没有一家集规划、设计一体的专业景观照明设计单位,这不利于合肥市今后的灯饰建设发展。笔者建议可以依托目前的专业学会、协会,定期开展研讨,整合目前的规划、设计资源。如此一可形成整体的设计思路,二可提高整体设计水平,三可及时为业主单位服务,方便业主。
同时,为了确保已建成的灯饰正常运行,还要成立专业的管理维护队伍,对政府投资和无单位管理的灯饰及时进行维护,确保亮灯效果。
3、供电报装上给予方便
灯饰建设离不开供电,目前供电公司主要采用户外公共电源点馈电,这样操作不但施工难度大、造价高,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笔者认为应采用供电转供电的方式,利用楼体富余供电容量内部进行馈电,这不仅造价低、施工便利,而且安全,但存在供电协调难度大的问题,需要政府和供电部门、业主单位三方协商处理。
4、集中控制要统一安装
集中控制对整个灯饰工程的亮灯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控制系统选定后不能轻易更改,这有利于系统的统一稳定性,笔者认为应将灯饰和路灯统一控制,便于资源共享、统一管理。
5、电费上的补贴要分等级管理
根据目前合肥市的经济状况,灯饰工程,特别是楼体灯饰由政府全额支付,笔者认为不太合宜。一是政府没有这个能力。如果全市本级150栋高层楼体都实行亮化,每年按1000小时亮灯计算,一年电费要750万元左右,而且这个数字还会逐年增加;二是没有这个必要,许多高层楼体是商业和娱乐业性质的,即使政府不出资,也会进行自身楼体的亮化建设;三是难以管理,因楼体性质不同,对亮灯时间要求的不同,统一开关灯有一定难度。如政府统一支付费用,那不需亮灯的楼体也会不关灯,这样容易造成浪费。因此,笔者认为应根据楼体实际情况,按照营业和办公类别,进行电费分级补贴、分等级管理。具体为对全市主要楼体进行A、B、C分级管理。
A级单位为没有赢利的办公楼体或居民楼,由政府全额补贴电费,并负责管理维护。
B级单位为效益较好的、有部分属于经营的部分办公的,由政府给予部分电费补贴,管理维护归业主单位。
C级单位属于经营性单位不给予电费补贴,但可给予电价补贴,管理维护归业主单位。对于各楼体单位的分级划分,可先由楼体单位自行申请,由管理单位审查后在媒体上加以公示后进行补贴。
6、招投标方式需改进
目前合肥市城市建设的招标工作还存在着问题,特别对于景观照明工程。笔者认为可采用合格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和产品设备供应商,进行2次或多次报价。(合格供应商应该每年有进有出。做好管理和公示制度)。这样可以大幅度的降低工程造价。同时,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劣质产品低价中标,既要在标书中加以限制,加大施工监理监督,简化报验手续,还要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进一步完善施工单位和监理黑名单制度、抽检、验收评估制度等。
7、利用媒体开展宣传活动
每年定期在各类媒体上开展优秀灯饰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活动,可以结合学会、协会工作做好优秀项目评审。定期举办各种培训和教育工作及外出参观考察学习。广泛宣传灯饰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充分调动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业主等群体的参与积极性,对外打造合肥省会城市新形象,为合肥市的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