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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珠海市路灯在设计、建设、施工、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及发展思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25  来源:珠海市城市道路照明事业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市民对城市道路照明  作者:谢锡明  浏览次数:2041
核心提示:珠海市城市道路照明事业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市民对城市道路照明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由此涉及到道路照明在设计、建设、管理过程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发展思考进行探讨。

珠海市路灯管理处直属路灯所(519000)

摘 要:珠海市城市道路照明事业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市民对城市道路照明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由此涉及到道路照明在设计、建设、管理过程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发展思考进行探讨。

关键词:道路照明 存在问题 发展思考

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城市照明也越来越受人们关注,而使之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和提升,不仅拓展了城市空间范畴,同时又是一个城市展现其个性化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品味。通过城市路灯再塑和美化城市夜间形象,改善投资环境,居住环境,同时也促进了城市商贸与旅游的繁荣与发展,给城市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珠海路灯见证了特区的发展,近几年经历了几次质的飞跃:由80年代初期几盏渔家灯火,到今天车水马龙,灯光辉煌的条条笔直柏油大道;由1999年的不足4万盏路灯,到现在8万多盏路灯,增长率达100%.不过无论怎么发展,路灯除了满足照明要求之外,我们是必须要求它是高效节能、绿色环保的。尤其现今我国能源还相当匮乏,就更需要设计出既符合道路照明要求,又能节电环保的照明方案,而近年来珠海市城市照明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管理与周边城市的发展对比已相对停滞落后了。

一、城市道路照明设计的问题

珠海是一座充满浪漫,绿色生态文明城市,然而路灯在设计过程中却难以体现出与之相呼应的方案来,其主要原因存在以下几点:

1.照明设计没有前瞻性

在经济、实用、美观的前提下,但要体现观赏价值与整体环境相结合,首先要达到“点亮”的目的,珠海道路两边布灯的人行道种满了各种小树,两年后小树成了苍天大树、绿树成荫,可问题出来了:树与灯比高,树荫把灯光给遮挡住,出现地面照度不够的现象,后期移交到管理养护单位又要改造,既浪费了资源,又增加政府财政开支,此现象说明制订一部科学合理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至关重要。

2.产品质量没有品牌效应

新安装或改造一条道路的路灯要体现一个城市的品位,关键在于品牌效应,常听人们议论“路灯不是很简单嘛,一根柱子、一个灯具再加一条电线通电就亮起来了。”这道理没错,但是要做好、做美的确不易。下面以一个高压钠灯光源光通量衰退举例:现珠海的路灯为什么刚安装后,灯光很亮,很美,照度也达标,过一年后,照度就达不到设计要求了,主要的原因有灯罩的密封性能达不到IP65,透明罩上积灰、光源寿命短,光通量衰减严重等因素,产品质量的好坏决定道路照明的效果。

3.照明设计节能意识薄弱

在珠海的道路照明设计中,只考虑如何达到照明效果,节能意识薄弱。例如:去年改造的南湾立交共设计安装了1378盏路灯,一横排路灯设置了18盏灯,每基双挑灯灯具双光源(400W+250W+2*LED)共6盏灯,每基双挑灯的功率1300W,各种灯型号规格种类多达8种(不便维护),后半夜也没有设计半夜灯亮灯方式,且1个月路灯电费达10万元,路面照度是37.1lx,给人感觉造成一种光污染、能源的浪费,这有饽于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宗旨。

二、城市道路照明建设、施工的问题

作为政府投资项目,不管是业主或代业主,都是代表政府行为,如何把建设工作做到科学合理,经济效益,标准规范,公平合理、专业管理至关重要。

1、建设市场中大量违法操作屡禁不止,激烈的恶性竞争对施工单位造成巨大压力,使他们为了生存不得不牺牲自身经济利益,违规操作:围标、挂靠等;业主行为的不规范,不专业,管理无序,项目强行上马,要施工单位带资承包和拖欠工程款等,而产生经济风险之巨大黑洞,这个黑洞如何填,施工单位只能在施工成本中抠,由此必定造成豆腐渣工程,给接管的维护单位留下隐患。

2、中介组织发育不健全,社会服务能力不足,监管部门不作为等等,可是一个个工程是如何过关的?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工程管理中存在一些监管和制度上的漏洞。如何规范市场,有待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

3、城市要发展,民生工程要上马,拉动内需要靠建设,路灯建设施工需要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队伍,而不是像珠海这几年与市政道路工程捆绑招投标,即施工总承包,建房子的、建桥铺路的和装修队伍等等都会安装路灯,试问如何能建设好路灯工程?

三、城市道路照明运行管理的问题

珠海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快速发展,而城市管理滞后种种顽疾已成发展的桎梏。目前我市路灯工程建设与其他工程建设一样,在维护与管理方面存在问题较多,重建设、轻管理,忽视工程竣工后的维护管养工作:

1、路灯管理单位没有参与路灯工程建设的管理全过程主要反映在工程设计方案不切实珠海市的实际情况设计、招标以低价中标材质差、管理维护单位不参加竣工验收等方面。

2、路灯管理部门体制不全、管养单位各自为政。自1995年体制改革以来,路灯基本划为以下几大片:城区路灯划到香洲区管理;西区路灯划到市直属管理;斗门、三灶、平沙、红旗、横琴等区、镇各自独立,分片管理。城市跨度大,范围广,全面到位的管理难度大。建、管、养各区镇标准不一,管理混乱。

3、多年来未解决老旧或损坏的路灯设施,更有部分无灯街道和路灯配套不完整的小区:如为农桥北至梅花路段、前山医院路、供电局和财政局旁边的路、东方外语学校校前路(香洲)、金海岸万寿路、D1路(金湾)、江湾中路北段、江湾四路(斗门)等等,居民反映强烈。

4、管理维护经费不足也是阻碍我们设施管理水平提高缓慢的因素,我市路灯处于由量向质的建设转化重要发展时期,对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四、城市道路照明的发展思考

改革开放给珠海市带来了高速发展的大好机遇,随着城市化建设的迅猛发展,珠海市的城市道路照明事业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与北京、上海、深圳等路灯兄弟单位比较还存在较大差距,针对珠海市城市道路照明在设计、建设、施工管理等方面所存在的上述问题,对今后城市照明的发展值得去思考、去探讨。

1.加强法制建设,理顺管理体制。要认真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有利管理、集中高效”的原则,积极探索将城市照明建设、管理统一到一个部门、集中行使管理职能。专业管理单位应积极介入参与城市照明规划立项、方案设计、建设改造、器材选用、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中去,才能确保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

2.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要从珠海市的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保证功能、经济实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即规划设计要有前瞻性,才能避免和解决好城市绿化与道路照明的矛盾。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标准值,如:照度、均匀度、功率密度值标准进行设计,按照明专项规划建设,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照明服务水平。

3.严格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加强对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市场管理,道路照明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城市照明工程施工资质标准要求进行招投标,严禁无证承包。

4.在城市建设中,要解决多年未解决的老旧、损坏的城市照明设施,尽快消灭无灯区,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必须认真贯彻建设部建城[2004]第204号文件的规定:公益性的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应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由城市政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开征电力附加费的地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其维护经费和电费的正常支出,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亮灯率在98%以上,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公共区域装灯率在98%以上。

5.城市道路照明选用光源电器、灯具、控制设备等照明器材必须严格按照投标准入制度,选择通过绿色节能照明认证、符合相应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性能标准的产品的厂商来参与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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