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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城市照明可持续发展研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18  来源:濮阳市路灯管理处(457000)  作者:赵永立 翟志臣  浏览次数:2585
核心提示:濮阳市城市照明最近几年发展很快,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本文试从目前濮阳市城市照明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措施来促进濮阳市城市照明的可持续发展。

摘 要    濮阳市城市照明最近几年发展很快,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本文试从目前濮阳市城市照明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措施来促进濮阳市城市照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城市照明 可持续发展 建议与对策

城市照明是一项城市美化工程,充分体现了各地独有的特色。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和社会快速的进步,城市照明设施建设越来越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城市照明对于点缀美化城市,提高城市的知名度,优化市民的居住环境、出行环境,改善投资环境,确保城市夜间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促进旅游、交通等行业的发展均起着积极的作用。作为城市建设的一部分,城市照明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纷纷制订健全《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并投入大量资金加以建设,城市照明的发展可以说是方兴未艾,必然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一、目前濮阳市城市照明存在的问题

我市的城市照明起点较低,实施较晚,但随着城市的日益扩大,城市化水平的快速提高和经济实力的逐步提升,近年来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特别是作为城市照明重要组成部分的夜景照明成绩斐然,基本形成了我市的夜景照明框架体系。尽管如此,我市的道路照明和夜景照明整体水平还不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

1、城市照明缺乏统一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于2004年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意见》建城[2004]第204号文件、及《“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建办城[2006]48号第一系列文件,强调指出: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保证功能、经济实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制定原则,在2008年底全面完成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要求,到目前为止,濮阳市城市照明还没有统一的专项照明规划。因此,夜景照明和道路照明缺少统一规划和约束,缺乏总体规划和统一协调,加之认识程度的不同,特别是夜景照明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导致水平参差不齐,鲜有精品出现。另外城市规划部门对夜晚灯光不加限制,使得有些商家从自身利益出发任意设置灯具,造成混乱,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我市的城市照明整体效果,从而导致整个城市夜景的杂乱无章。

2、建设、维护管理没有有机结合起来

根据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建城[2004]204号文件规定,每一个城市照明管理系统必须按照“有利管理、集中高效”的原则,积极探索将城市照明建设、管理统一到一个部门,集中行使管理职能,至今我市路灯管理由市路灯管理处、中原油田公用事业管理处、华龙区政府、高新区政府四家管理。由于城市管理体制不顺,使城市照明建设、维护管理没有有机结合,导致城市照明层次水平不齐,造成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客观问题存在。

3、没有按《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搞设计

住建部于2009年颁发的《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明确规定,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应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要求,设计应以人为本,注重整体艺术效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创造舒适和谐的夜间灯光环境,并兼顾白天景观的视觉效果。虽《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早已颁发,濮阳市的夜景照明仍旧是依据个人的审美观念与经验进行设计和施工。有的商家为招徕生意也在自家门前立上几组礼花灯、发光树等,捣鼓得不伦不类,与周边环境极不协调。还经常出现该亮的不亮,不该亮的反而很亮的现象,有的甚至产生了严重的光污染。夜景照明只是突出了亮,整体效果既不美观又与周围的环境很不协调,并且有安全的隐患。

4、地方性法规亟待制订

自1992年建设部颁发《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以来,又于2010年重新制定颁发了《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建设部第4号令,我市至今尚未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也没有制定城市照明管理地方性法规,对城市照明建设管理在规划建设阶段得不到加强管理,对建设方没有约束力,很容易发生建设方挣钱百姓不满政府买单的现象。另外,无论是道路照明还是景观照明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会与其他设施发生矛盾,各自的权益需要通过法规得到协调和维护,所以,必须根据住建部有关城市照明规划、设计、施工等一系列法规,结合濮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濮阳市城市照明发展规律的地方性法规,使城市照明管理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目前我市已经相继出台《濮阳绿线管理办法》、《濮阳市城市道路窨井设施管理办法》。

二、濮阳市城市照明可持续发展建议及对策

1、统一规划、整体布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组织制定具有指导作用的《濮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并把它作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加以实施。规划应处理好整体和局部的关系,综合考虑城市的特征和照明要求,注重濮阳城市照明总体效果的塑造。根据濮阳的城市性质和主要职能出发,确定濮阳市城市照明形象定位,市委书记段喜中在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指出,濮阳地处豫、鲁、冀三省交界,离环渤海经济圈较近,这种特殊的区位优势将为濮阳的发展带来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发展空间。本着这一原则,我市的城市照明可定位为“历史文化名城和区域性商贸中心城市、优秀旅游城市并重的格局”.重点突出商贸、交通中心地位和旅游职能,处处体现应有的特征和气息。将市区分隔成濮上路以西绿色庄园、濮上园组团,中原路以南、站前路以北、京开路以西、濮上路以东中心行政区域组团、大庆路以西、京开路以东商业圈组团、大庆路以东中原油田区域组团,以居家照明为背景,以若干重要街区、重要构筑物、景区、广场为“亮点”,形成一个多层次、多侧面、多角度、立体化、动静结合、远近互衬、高低错落、层次分明、张弛有序、风格独特的城市照明蓝图,创造个性鲜明的城市照明体系。

2、健全城市照明管理体制

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2004]204号文件规定,每个城市必须按照“有利管理、集中高效”的原则,将城市照明建设,管理统一到每一个部门,集中行使管理职能的要求,我们建议成立濮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城市道路照明和夜景照明的管理工作。学习兄弟城市的做法,建议:“濮阳市路灯管理处”更名为“濮阳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或“城市公共照明管理中心”,这样,同国家政策要求保持了一致;适应市场经济和行业改革的需求;使政府职能更加条理化,市政管理更加科学化,正规化,专业化;也是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3、根据城市功能进行夜景照明设计,坚持点线面结合,着力突出城市特色

我市定位为“历史文化名城和区域性商贸中心城市、优秀旅游城市并重的格局”.根据定位将我市城区分为四个组团,以单体建筑照明为点,以道路照明为线,以区域夜景照明为面来营造良好的城市夜间照明环境。以城市道路照明、建筑照明和营造景观照明为主体,同时根据不同组团的性质和特点,充分利用广告、绿地、雕塑、市政设施、水体、建筑物等载体的照明,形成丰富的城市整体夜景形象。与此同时,根据城市的性质和功能,突出重点,构筑“精品”,作为灯光夜景的“代表作”,并起到带动引导作用。

4、城市照明与建设工程紧密结合,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建筑,要一并考虑其城市照明建设,做到工程建设与城市照明同时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如《濮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其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符合城市绿线要求和绿化建设指标规定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加盖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建设单位方可进行工程建设。城市照明的设计要围绕区片主题,形成各自特色,在规划设计上要舍得投入,聘请高水平的城市照明设计单位竞标设计,充分听取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并进行论证。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城市照明工程建设质量和科技含量,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艺术,要严格把好规划、设计、审批、建设各个环节,切实提高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

5、确立绿色照明理念,充分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表现新手法,提高城市照明水平

随着照明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些先进的、高科技的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涌现。我们要善于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表现手法,提高城市照明设计水平。要将电子技术、激光技术、全息技术、光纤和光导管技术、发光二级管技术、电脑技术等应用到城市照明工程中。同时要注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积极倡导使用高效节能的符合绿色照明要求的产品。在亮度、用光、用色及安全等方面,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避免“光污染”.要将照明艺术与现代科学技术进行完美地结合,创作出更多的城市照明精品,使城市照明的品位、档次和科技含量得到全面提高。

同时对已建的和新建的城市照明工程实行统一管理,必须用现代化的智能控制技术进行科学管理。要尽快建立全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对全市所有照明实行无线监控管理,推广使用遥测、遥控、遥视、遥信和遥调的“五遥”自动控制技术,实行监控自动化,统一掌握定时开关、运行监控、计量测量、故障显示等环节,努力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水平。

6、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城市照明建设

目前全国各大中城市照明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政府投入也明显增加,他们的城市照明建设工作与市政、公用、园林建设一样,每年都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取得较好的效益。建议城市照明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的内容来对待,制定发展规划,确保资金到位,逐年滚动发展,与城市基础设施同步进行,实现统一的综合效果。另外工业、商业、金融、流通、邮政、电信、文化娱乐、宾馆饭店等经营性单位的夜景照明设施用电按政府规定开灯时间所产生电费的50%给予补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特殊亏损企业和居民住宅楼夜景设施用电就近接入市政路灯用电或按夜景设施用电费用的100%给予补贴。

总之,随着城市照明工作的推进和发展,广大市民的要求也愈来愈高,让城市的夜晚更加典雅、大方、恢弘、亮丽,给市民一个宁静、舒适、安全、无污染的夜间环境,是每个城市照明管理人为之奋斗的目标。当前,我市正处在中心城市综合提升的关键时期,对我市城市照明管理工作十分有利,作为我市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参与者,一定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创新思路,结合城市特色,超前规划,大胆设计,注重城市照明建设与管理工作,为市领导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设决策依据,力争将城市照明建设项目列入中心城市综合提升计划,落实好城市照明可持续发展工作,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做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 杨鲁豫。 城市夜景照明的现状与展望。 城乡建设。2001(2)。

[2] 姜立婷,于文华。 谈大城市的夜景照明建设。 城乡建设。1999(5)。

[3] 王爱英,沈天行。 城市夜景照明现状剖析。灯与照明。2002(3)。

[4] 郝洛西。关于我国城市夜景照明发展的几点思考。建筑学报。2002(07)。

[5] 石家庄市区夜景设施用电补贴暂行办法。 石政办函〔2009〕99号。

[6] 濮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濮政〔2007〕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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