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修编工作第一次会议在深圳市召开。出席这次会议的有: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建设部标准归口单位和北京、武汉、沈阳、常州、深圳等路灯单位13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了会议。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照明技术的不断进步,国务院和建设部先后颁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等节能减排的相关法规和规范,对城市照明的节能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而城市照明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广泛应用,现行的施工验收规程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城市照明事业新形势的发展需要。重新修编《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已刻不容缓。
会议经认真讨论通过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修订大纲,大纲明确了《规程》修订原则、总体思路和修订工作进度,以及修订章节的具体分工。建设部雷丽英处长就《规程》修订工作明确指出:编写小组要有团队精神,作为一个整体要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共同把《规程》修订好;修订后的《规程》要体现出行业的先进性、科学性、权威性和实用性,代表国家的水平、行业的水平;要有严谨的态度,标准用词严谨准确、词语规范、规定明确。建设部标准归口单位包琦玮总工程师要求:一是《规程》要与相关标准注意衔接;二是要保持先进性、科学性,对成熟的技术要纳入新标准;三是《规程》会审的专家要考虑地域性,尽量涵盖全国有代表性的城市的专家。会议成立了《规程》编写组,名单如下:
组 长:孙怡璞 北京市路灯管理中心
副组长:佟岩冰 北京市路灯管理中心
张 华 常州城市照明管理处
组 员:冀中义 北京市路灯管理中心
毛远森 城市道路照明专委会
朱晓珉 武汉市路灯管理局
李振江 沈阳市路灯管理局
吴春海 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李瑞吉 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