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市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北京市路灯管理中心和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城市道路照明专业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送审稿的修订工作。
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于2011年7月29日在北京市召开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送审稿)审查会。标准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雷丽英处长、建设部城乡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包琦玮总工参加了会议并提出了审查要求。出席会议的还有国家科研单位、各地区电力、城市照明行业施工管理等单位专家,会议成立了李铁楠教授为主任委员的审查专家委员会。
审查专家委员会听取了《规程》编写组副组长张华关于规程编制情况报告,专家们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性、实用性、先进性、经济性等方面对该规程进行了审查,通过认真广泛的讨论,审查专家委员会认为:
一、该规程根据目前国内外城市道路照明施工技术的发展趋向,积极采用先进的道路照明施工技术,并结合我国道路照明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的实
际,较为全面、系统、科学地规定了施工及验收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法,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
二、本规程根据道路照明行业发展水平和趋势,增加了地下式箱变、智能监控系统、LED路灯、高架路和桥梁路灯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施工具体
要求,对全面提高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该规程内容具有创造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对规范城市道路照明施工及验收、提高道路照明工程质量、节能减排、促进道路照明技术进步和推广优质
高效照明产品应用具有重要作用,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
四、建议增加术语章节,删除附录,修改完善部分条款。
审查专家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送稿会的审查,建议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
(小辰 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