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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LED标杆体系产品目录有效期为一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20  来源:阿拉丁照明网  浏览次数:1551
核心提示:近日,阿拉丁照明网记者在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官方网站获悉,“关于规范LED照明标杆产品有效期的起始时间的通知 ”正式发布。
  (中国道路照明网讯)近日,阿拉丁照明网记者在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官方网站获悉,“关于规范LED照明标杆产品有效期的起始时间的通知 ”正式发布。据悉,为了满足各地业主单位招标工作的滚动性和及时性,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就广东省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产品评价工作推出了“随送随检,随评随发”原则(即企业在做好资料与产品的准备工作后,可随时提交标杆申请,申请资料通过审查后,可随时送检,全部检测、现场一致性评价完成后立即进行评分及分级,评分及分级完成后协会及时将评分报告发放给企业使用)。
 
  2013年5月31日在中山小榄举办的“应用标杆体系落实我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宣贯会”上,协会向参会的各地市负责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的分管部门负责同志、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就标杆产品有效期及《广东省LED标杆体系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的规定进行了宣贯如下:
 
  1、继续坚持执行2012年5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中 “推广工程使用的产品必须是我省LED标杆体系推荐目录产品”的规定。
 
  2、协会确认:得到协会发出的评分报告且评测结论为“符合进入产品目录要求”的产品,无论产品目录是否公开发布,就已经是同等效力的目录产品。目前1月、4月、7月、10月定期发布的产品目录只是将每一时间段中已发放评分报告并符合推荐要求的产品进行汇总发布。
 
  3、为了理顺4月15日产品目录发布后至即日的已完成评分的标杆产品的有效性问题,协会即日同时加发一期产品目录。
 
  4、标杆产品的有效期为一年(评分报告最后一页的左下方标注了明确的有效期间),是以评分报告发放之日起计,而并非以公开发布产品目录的时间为准。企业持协会发放的评测结论为符合进入产品目录要求的、有效期内的评分报告即可参与工程的投标工作。
 
  而在4月19日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所公布的“关于LED照明标杆产品一年有效期满后需进行重新测试的通知”中有提到,针对LED照明产业技术发展迅速的特点,从2010年省科技厅发布第一版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起的历版标杆管理规范都明确规定进入《广东省LED标杆体系产品目录》有效期一年。
 
  为解决同一型号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评定结果满一年后再次送检,同样指标是否可以免检的问题,2013年3月26日广东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研究中心邀请专家召开论证会议,从新旧版检测方法的变化、送检数量的要求、测试费用的报价、配套产品技术指标的提升等方面综合考虑,专家组一致认为“对于同样的指标采取免检的方法,从经济上不能为送检企业降低检测成本,从技术上不利于产品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因此,专家组一致认为送检企业应严格按照新版管理规范中规定的所有指标全部重新进行测试。”
 
关键词: 广东省 LED标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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