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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地区路灯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12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合肥)   浏览次数:1555
核心提示:自2014年12月1日起,安徽省建制镇(含县城关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村路灯照明用电,将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11月11日,记者从安徽省物价局获悉,为支持该省新农村建设,自2014年12月1日起,安徽省建制镇(含县城关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村路灯照明用电,将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与城市路灯照明相比,每千瓦时可节约电费支出0.32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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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照明收费通常分为非居民类收费,即现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和居民用电收费。至于小区内公共照明是按照何种电价收取,各地的具体规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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