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 正文

《河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8月1日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18  来源:河北新闻网  浏览次数:1563
核心提示:河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将于8月1日施行。规定要求,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要达到100%,城市主干道亮灯率要达到98%,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要达到96%。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率要达到95%,景观照明设施的完好率要达到90%。
    《河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8月1日施行

    城市主干道亮灯率须达98%

    为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河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将于8月1日施行。

    规定要求,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要达到100%,城市主干道亮灯率要达到98%,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要达到96%;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率要达到95%,景观照明设施的完好率要达到90%。

    规定要求,城市照明设施一般故障应于24小时内排除,严重故障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应于3个工作日内排除;遇突发危急故障、重大安全隐患或极端恶劣天气时,应于1小时内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防止造成次生事故;因改造、维护或抢修,需要整体关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

    规定提出,严禁在城市功能照明中使用多光源无控光器的高能耗低效率灯具;严禁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制造光污染等超能耗标准的行为。新建、改建和维护城市照明设施,严禁使用没有取得节能认证的低效率、高耗能照明产品。
 
关键词: 道路照明
 
新闻搜索 | | 打印 | 关闭
更多


 免责声明:
1 、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 、凡来源注明“中国道路照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道路照明网,转载使用本作品请注明来源。否则本网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有关版权事宜请联系: 0519-85529633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给我留言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道路照明专业委员会 城市道路照明技术情报总站 本站网络实名:中国道路照明网
中国道路照明网常州采编中心 电话:0519-85529633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6号218室 电话:0519-88162193
备案序号:京ICP备11025568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