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五沙大桥扩建工程照明工程施工 | |||
招 标 人 | 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 |||
项目审批部门 |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 批文编号 | 佛发改工交【2009】75号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出资比例 | 100% | |
公告时间 | 2012年08月23日 | 公告编号 | GA-201208220213 | |
工程概况与 招标范围 |
项目估价 | 250(万元)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工期(天) | 3个月 | 工程地点 | 顺德区 | |
工程概况:佛山市顺德区五沙大桥位于顺德区大良街道东部,是连接佛山市顺德区跟广州市番禺区的一座特大桥梁。本项目的工程建设范围为五沙大桥及其引道的扩 建,起点位于顺德大学以东约200m处,起点桩号K0+000.00,终点桩号K2+100.00,路线全长2.100km。设计跨径组合为:5′ 30+4′30+4′30+4′30+(80+128+80)+4′30+4′30+5′30+5′30m,桥长1338.0m。主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城 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80km/h,辅路为三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次干道功能,设计速度40km/h。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佛山市顺德区五沙大桥扩建工程照明工程设施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复。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1、独立法人地位;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3、具有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类五级及其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下载文件 |
|||
资格审查方法 | 资格后审 | |||
投标报名 和招标文 件的获取 |
1、本工程采用匿名报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者不需要出示身份证明和单位的委托证明书。 2、招标人的任何关于本次招标公告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统一在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http://www.sdcin.com.cn)的“网上答疑和补充通知”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 3、投标人按发售时间到交易中心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附“投标邀请函”)并领取图纸光盘;递交投标文件时凭“投标邀请函”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无“投标邀请函”原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以现金方式存入以下账户,投标人凭缴款回单到交易中心窗口领取招标文件即图纸光盘。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金沙支行 户 名:张 浩 账 户:6228 4814 5339 1942 513 |
|||
发售时间 | 2012-08-24~2012-08-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 12:00,下午2:00至5:30) |
|||
发售地点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顺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 | |||
收费标准 | 每份人民币500元 | |||
投标文件 的递交 |
截止时间 | 2012年09月14日 上午 09:30 | ||
地 点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顺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
招标相关内容 | 评标方法 | 合理低价法 |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 4万元,形式为银行转账。 | |||
合同专用条款、评标办法
|
||||
其他事项 | 1、本招标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本公告的权利,招标人的任何关于本次招标公告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在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http://www.sdcin.com.cn/)的“网上答疑和补充通知”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 2、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4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6、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7、评标时不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中标人中标后拟提交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至招标人审查。 8、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顺德区交通行业建工管理的规定,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已注册在广东省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或经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 (2)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并具有考试合格证号。 9、预中标结果公示的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
|||
招 标 人 | 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 |||
法定代表人 | 何永光 | 授权委托人 | 钟 工 | |
传真 | 0757-22836904 | 联系电话 | 0757-22836853 | |
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新城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4楼 | 邮政编码 | 52833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张喜刚 | 联系人 | 孙华兵、张 浩 | |
传真 | 0757-26389373 | 联系电话 | 0757-26389373;13923129580 | |
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容奇大道13号侨邦国际公寓607(顺德办事处) | 邮政编码 | 528000 | |
招标监督部门 |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市场管理站 | 联系电话 | 0757-22836711、228367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