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0-09 09:11
的符合性由各欧盟成员国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抽样检验,并将结果通报给其它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监管原则如下:
1.通过对灯和部件的监管来达到对灯具的监管, 即检测灯或模块能够达到目的的, 就尽量不检测灯具, 而只对灯具作标签资料信息的形式审查; 当然通报这里只是针对性能(能效、功能、信息)来说得,而对于安全要求绝对是强制性要求的。
2.对于产品文件已说明的可拆卸LED灯具, 只需凑够20个LED灯或LED模块(把模块当作灯来对待)检测(功能要求,能效要求按企业灯具上的自愿性标称的A++至E中之一能效等级)即可。因此,建议制造商尽可能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