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1-08 11:02
的布置方式,其对应的配光要求是不同的。如果所有的应用场合都使用相同的配光设计,是不恰当的。
(3) 过分强调环境比值SR。
由于道路等级和照明环境的不同,对路灯的总光通量显然是不同的。路灯除了照亮行车道外,还应对辅道和周围环境有一定的照明。这也是照明规范中提出环境比值SR的原因。但是环境比值SR用到任何道路就显得不可取。因为环境比值SR是考虑到行车安全而提出来的,在距离行车道周边一定范围内,有相当的照度水平,以供驾驶人员判别周围事物是否存在行车危险。目前,我国不少城市道路采用机非隔离或全封闭形式(如高架桥,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