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1-14 10:53
定的条文中却用了应与不应来表达。根据本规程用词说明,应与不应是表示严格的意思,宜是表示允许稍有选择的意思。故这里就自相矛盾了,建议删去此条文中的应字。
2. 本《规程》名称为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条文中涉及此称谓的地方大部分用的是道路照明,但有的章节条文却又出现了路灯的称谓,例如4.5节路灯控制系统,4.5.1与4.5.2条的文首用的也是路灯两字;又如第8章路灯安装等等,写法上不一致,给人以不太规范的感觉。是否应统一写法,冠以道路照明为好。
3. 新《规程》7.1.3条在同一台变压器低压配电网中,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