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夜景照明提升整治项目监理招标
日期:2012-10-23 14:47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

(2)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项目总监资质等级: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专业);

(4) 授权委托人和项目总监应具备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12年7月~9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12年7月~9月的缴费证明;

(5)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企业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近三年内(近三年指2009年1月以来)无较大安全
3/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9/13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