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市容管理中心路灯管理所灯杆、灯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2-11-02 08:42
具,型号及数量如下:



四、采购预算: 52.02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独立法人,须为所投灯杆、灯具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颁发的有效代理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3.所投灯杆、灯具具有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4.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等。

六、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的20%,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40%,审计结束后一月内付30%,余款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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