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5-25 10:34
建设挤占附加费。(3)部分大型企业未缴纳附加费。(4)路灯电费支出增长过快。(5)当前原材料及人工工资的上涨。
(二)主管机构的协调配合问题。
新建改造道路照明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各个过程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或单位介入,各机构及单位性质的不同,对该项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程认识上存在差异,各自的目标取向也有所不同。造成新建道路照明工程各个过程的脱节,最终导致公共照明设施建设的不协调、不统一。
1、建养分离。对于路灯新建改造工程,由于建设单位不存在日后路灯维护管理的后顾之忧,因此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