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潭市城市照明工程总体构想和建议
日期:2013-05-14 13:33
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用于城市照明的配套资金应当不少于工程总投资额的1%~2%。

  (三)按照城市功能和建筑物特点确定表现主题

  城市照明并不是单一的美化、亮化,也不是简单的模仿、照搬,而是应根据城市的历史文化背景、地理环境及发展趋势确定灯光建设的重点,通过整体规划、科学设计,提高灯光照明建设质量,真正反映城市的形象特征和它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地理及人文景观的内涵。

  我市城市照明工程应根据城市自然格局、建筑风格和人文景观的特点,建成高水平的城市夜晚景观。既展示城市功能,繁荣城市
12/1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18 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