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城市照明专业委员会管理工作办法
日期:2013-07-02 15:15
调、筹备专业委员会的会议和其他活动;

  4、组织、指导通讯联络员的工作;

  5、办理新委员单位入会事宜及委员单位退会手续;

  6、收缴管理会费和资助经费;

  7、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和文书档案管理;

  第九条 通讯联络员及其职责

  (一) 通讯联络员由委员单位指派并向秘书处报备,为保证通讯联络工作的连续性,委员单位应推荐一名相对稳定的通讯联络员,确需更换时,应及时函告秘书处。

  (二) 通讯联络员的职责:

  1、负责日常本单位与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的联系工作;

  2、收集、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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