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城市照明专业委员会管理工作办法
日期:2013-07-02 15:15
馈本单位的建议和意见;

  3、办理所在单位承担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或应履行的义务;

  4、提供刊物稿件和有关资料。

  第十条 经费管理

  (一) 根据《中国市政工程协会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专业委员会各委员单位每年应缴纳会费,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的第二季度;

  (二) 会费收取标准按照全体委员会议通过的标准执行;

  (三) 收取的会费,仅限用于委员会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日常工作,不得用于在会员中分配。

  (四) 会费使用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年末向中国市政工程协会上报非营利社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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