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技术交流
>
行业期刊
>
2013第2期
>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城市照明专业委员会管理工作办法
日期:
2013-07-02 15:15
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3、优先参加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的权利;
4、获得委员会提供的各种服务、信息、资料和刊物的权利;
5、有退出委员会的权利。
(五) 委员单位的义务:
1、遵守委员会工作规定,履行委员职责,执行本会决议;
2、承办或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主动完成委员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3、积极主动提供本单位与城市照明工作相关的科技动态、管理经验、课题研究、论文、稿件等。
4、
5
/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供应
求购
商家
展会
新闻
技术交流
专家介绍
政策法规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17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