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城市照明专业委员会管理工作办法
日期:2013-07-02 15:15
按时缴纳会费,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活动或不缴纳会费,也不提供相关说明,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条 本会的权力机构 是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全体委员会议每四年一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全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 制定、修改工作规定,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批准;

  (三) 选举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并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批准;

  (四) 审议专业委员会工作报告、经费收支情况的报告;

  (五) 通过新委员单位委员的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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