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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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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城市照明专业委员会管理工作办法
日期:
2013-07-02 15:15
任期届满时提出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候选人名单,并报全委会审议通过;
4、审议接纳新委员单位的吸收、委员单位的退会、除名及奖惩;
5、领导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6、组织召开全委会;
7、常委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七条 委员单位的变更
1、委员单位更换委员应及时向常委会秘书处报备。
2、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在任期内需变更时,由其所在委员单位提出新的人选,向常委会报备,由常委会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批准。
第八条 秘书处及其工作职责
(一) 秘书处为专业委员会常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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