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城市照明专业委员会管理工作办法
日期:2013-07-02 15:15
事机构,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若干名,在秘书长主持下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设在主任委员单位。并设置若干名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完成分管的有关工作。

  (二)根据专业委员会办会宗旨和主要任务,秘书处应设置职能部门,各自组织开展日常的管理工作,如刊物编辑、技术、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工作部。

  (三) 秘书处的工作职责:

  1、向常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日常重大问题向主任、副主任委员报告。

  2、收集委员单位的信息、资料,建网站、编刊物、组织技术交流和培训等工作;

  3、组织、协
9/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17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