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5-25 13:10
闻媒体、社区等部门应加大爱护城市照明设施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市民爱灯、护灯意识,营造全社会爱护城市公共设施的良好氛围。
(2)加强执法力度。对人为损坏、偷盗城市照明等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城市照明管理单位应会同城管、公安等部门及时制止、纠正和查处打击各种破坏城市公共设施的行为,确保照明设施不受侵害。对举报有功人员、积极参与关心路灯建设的热心市民进行表彰和奖励。
(3)加强巡查力度。建立健全城市照明设施巡检制度和严格的检查考核机制。合理确定专业维修队伍,做到定期检查、加强巡修,及时督促更换和修复破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