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3.2型式检验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品种抽取,每次抽取4件,若灯具光电性能有不合格项,则判为不合格。其它项目中若有不合格项目,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仍不合格,则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
1标志
产品的污染控制标识要求应符合SJ/T11364的规定。
每件灯具应在适当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有关规定。除此之外,产品上还应标注以下内容:
a)制造厂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