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灯标准或从推荐性调整为强制性
日期:2013-01-16 09:06
产品的色温不宜超过4000K,应避免使用色温5000K及以上的LED照明产品。

  目前现行的有效标准对于蓝光问题的关注,是侧重于当蓝光亮度达到标准规定的2类(中危险)或者3类(高危险)时,在较短的时间或瞬间对人眼所造成的伤害。而富蓝化的照明对人体生理的影响目前仍属于前沿课题,有待各界联动进一步研究。会诊结果建议,在进一步完善相应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时,应规定不同场所中的LED照明产品适用的色温。

  启动LED蓝光风险监测

  在本次会诊之前,上海市照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从不同的渠道采集了27个LED样品,类型涵盖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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