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8-29 13:45
效最低中标法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有:
1、少数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或者以根本不可能达成的造价投标,中标后,再以招标文件中不明确为由,推高造价,而合肥工程项目造价变更不超过5%的规定,限定了变更造价的行为,从而造成业主在实施过程中的困难。
2、质量好、品牌大、服务优的大型企业难以进入市场。
3、假冒伪劣产品大行其道。
4、企业利润降低,生存困难,影响行业正常发展。
5、高新技术产品难以进入和推广。
从以上弊端我们不难得出以下结论:在我国现有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实行有效最低价中标需要我们做大量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