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1-25 09:27
节约电费中按节能分享比例由绍兴县财政局返还给绍兴县建设局,并由绍兴县建设局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按改造2000盏计,年节约电费136万元,8年节约电费1088万元,8年内政府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收益分别为224.4万元和863.6万元。另外,合同期内灯具的维护和更换等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和免费实施。
合同期内将由两家管理公司提供灯具的安装、维护和更换等一条龙服务。这样一来光是在路灯的养护上,每年能为政府节省几十万元的开支。绍兴县市政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试点能减轻财政一次性投入,施工方费用由节电费用中按比例逐年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