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02 16:14
管理,积极推广和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挖掘节能潜力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更好地推动和促进城市照明事业的发展。
(二)电力附加费盈余部分可补充道路照明维修建设资金。根据电力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分析,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尚有部分盈余。初步统计2010年应收城市公用附加费共计648.95万元,路灯应缴电费462.99万元,盈余185.96万元。2011年应收城市公用附加费共计831.40万元,路灯应缴电费434.40万元,盈余397万元。2012年应收城市公用附加费共计780.57万元,路灯应缴电费521.85万元,盈余258.72万元。如能够理顺路灯电费与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