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02 16:14
时掌握附加费征收情况,了解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发挥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供电部门按月向市财政报送电力附加费征缴情况月报表,及时全额上缴市财政,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或挪用代征的电力附加费。
财政部门加强对电力附加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做到统一结算,统一支出,专款专用。
物价部门对电力附加费的征收范围、征收比例和征收标准进行严格的核定,严禁超范围征收电力附加费。对于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比例和征收标准的要严肃查处。
审计部门对供电部门代征城市公用事业(电力)附加费情况的进行审计监督,建立审计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