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02 16:19
分城市路灯运行状况来说,电力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是城市路灯运行、维护资金的主要来源。我市也不例外。我市从1964年起由原县级泰州市开始开征电力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级泰州市成立以来也一直沿袭征收电力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至今,运用到路灯的费用为0、03元/度电。由于城市路灯一直都是政府建设,人民群众付费享用,因此历年来,路灯电费都是按居民生活照明用电的电价减0.03元/度缴纳的,也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二、现行电价分析:
注:峰时电价是指上午8:00时-当晚21:00时段的电价
谷时电价是指当晚21:00-明天上午8: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