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02 16:19
用事业附加费及该项费用上缴市财政局的信息应该增加透明度,及时向人民群众进行公开。
(二)EMC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方面:
1.泰州市主城区EMC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全复盖条件尚不成熟,应尽快建立健全一整套合同能源管理检查、考核制度,分阶段先试行、后总结、再实施,逐步推行。
2.主城区电力城市公用事业电力附加费的收取及路灯电费缴纳的主体是泰州市财政局,并且按照泰州市政府《推进市区工程建设例会》第二十二期会议纪要中关于市区路灯改造工程相关问题的精神,是由市财政局负责主持市区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的签订。因此,市财政